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开云真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顺利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公司于当日下午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推举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开云真人官网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选举董剑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如下: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剑刚、杭丽君(独立董事)、王帆(独立董事),其中董剑刚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军明(独立董事)、董剑刚、王帆(独立董事),其中张军明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杭丽君(独立董事)、董剑刚、张军明(独立董事),其中杭丽君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帆(独立董事)、杭丽君(独立董事)、张军明(独立董事),其中王帆担任主任委员。
经董事长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剑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总经理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雷德友先生、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长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思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思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参加后续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总经理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夏焕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杜泸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聘任罗冰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罗冰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剑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先后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检测部职员、销售部职员,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年起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西藏诚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锋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锋龙电机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以及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238,022股股份,占总股本10.66%,此外,董剑刚先生还持有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65.05%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持有5%以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55.55%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先生系王思远先生姨父,除此之外董剑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董剑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军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获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中国电源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电源学会青年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多个奖项。曾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理事,2014年至今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现任IEEE浙江支分会秘书长、IEEE工业电子学会可再生能源与系统技术委员会委员,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军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张军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帆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博士后,浙江省之江青年,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专业硕士评估专家,教育部专业硕士论文评审专家等。曾经多次参加审计署、浙江省审计厅审计项目,主持并完成浙江审计厅重点项目5项。曾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审计学教授、审计系主任、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王帆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杭丽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和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兼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区域能源互联网技术”浙江省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睿魔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东氿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杭丽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杭丽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雷德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先后任四川化油器磁电机厂磁电机产品设计工程师、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产品设计高级工程师、技术部长、副总经理,曾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雷德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21,555股股份,约占总股本0.76%,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11.65%的股份。除此之外,雷德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雷德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思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锋龙电机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锋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思远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260,000股公司股份,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1.52%的股份,王思远先生系董剑刚先生姨甥,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王思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参加后续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思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夏焕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先后任上虞县多速微型电机厂会计、分厂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建筑公司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3年起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夏焕强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260,000股公司股份,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5.31%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夏焕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杜泸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生,本科学历,初级会计师。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任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历任公司财务部职员、财务部主管,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杜泸佳女士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杜泸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冰清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罗冰清女士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罗冰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顺利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公司于当日下午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选举卢国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卢国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生,大专学历。先后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电机事业部销售专员、生产调度专员、副部长、副厂长、厂长、副总经理、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曾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兼任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董事、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董事。
卢国华先生直接持有1,521,555股公司股份,约占总股本0.76%,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11.65%的股份。除此之外卢国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卢国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董剑刚先生、李中先生、夏焕强先生、王思远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军明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卢国华先生、钟黎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吴浩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为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同意聘任董剑刚先生为总经理,雷德友先生、夏焕强先生、王思远先生为副总经理,王思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夏焕强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会议同时聘任了杜泸佳女士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罗冰清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开云真人官网异议。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晖先生、俞小莉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吴晖先生、俞小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